新疆传播者国际旅行社虚假宣传及服务不当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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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陈凤林于2024年6月25日,通过视频号邂逅了玲玲Alin新疆攻略,随后添加了其助理的微信进行咨询。在深入了解后,我选择了新疆传播者国际旅行社(营业执照名称:新疆传播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9日,我预定是精品团(独库山河北疆大环线10天9晚行程),并预付了100元订金。7月18日,我们到达新疆的那一刻起,便与旅行社签订了一份纸质旅行合同(合同编号:BT240718XTWU70)。 在游玩期间,我曾尝试与旅行社沟通以解决问题,但没有得到妥善处理。现在,我想通过网络平台投诉该旅行社: 以下是我的具体投诉内容: 1. 虚假宣传。虽然宣传海报提及“赠送”项目,但实际上这些服务并未提供,这显然是虚假宣传。 2. 拒绝更换领队。第一天旅行结束时,我向旅行社提出更换导游的请求,对方却置之不理,直到最后一天也没有更换。 3. 安排不合理。行程中的部分景点因天气等原因未能游玩,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4. 质量低劣。哈密瓜味道差,数量与实际不符,甚至出现坏果子直接食用的情况,并未重新安排。 5. 缺乏诚信。关于篝火活动的承诺未能实现,欺*消费者。 6. 服务恶劣。导游态度差,没有服务意识,一路上装聋作哑。 7. 服务混乱。一开始承诺赠送的项目服务并未全部兑现,旅行社单方面取消了原计划的行程,导致游客整个行程草率结束。 8. 随意更改行程。原本计划的独库公路和赛里木湖的拍照机会未被充分利用,导游也没有提供应有的安排。 9. 推卸责任。如果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应该积极沟通解决,而非推卸责任。 10. 推卸责任。不承认自己的责任,反而责怪游客的要求过高。 鉴于以上种种,我希望通过投诉来追究旅行社的责任。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7条,若旅行社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则需向游客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总金额34000*30%=10200元),应赔偿金额10200元。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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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很抱歉地通知您,我们非常重视您的投诉并一直在积极跟进,但是由于未获得投诉品牌方的有效回复,我们不得不自动关闭该投诉。即使该投诉已经自动关闭,您仍然可以重新发布投诉,并向我们提供更多证据和信息,以便我们更好地协助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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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首先,关于虚假宣传:
1. 导游只带团前半段,到达景点后便让我们自由活动,并不是全程陪同讲解;
2. 旅行社承诺的赠送项目并未兑现:VIP服务、无人机拍摄、魔鬼城和白杨河大峡谷等景区进入权、赛里木湖环湖畅游等服务;
3、下午茶提供的哈密瓜质量不佳,虽然品尝了两口,但味道极差;反馈了,并未重新安排;
4. 只游玩了喀纳斯湖,神仙湾、月亮湾、卧龙湾和观鱼台都未能游玩;
5. 禾木村的住宿条件令人堪忧,晚上没有热水和空调,气味浓烈;
6. 关于篝火活动的承诺未实现;
7. 赛里木湖的行程中,导游不愿意提供陪同讲解,途经果子沟大桥也只是在车上看了一眼和熏衣草基地(实际去的是私人薰衣草园)给的拍照机会;
8. 恰西森林公园的游览中,导游不进景区,未提供相应服务;
9. 那拉提草原的安排中,游客被带至自由活动区域,且无人机飞行活动也未解释清楚,只是说有这项活动。
第二,关于行程中部分景点未游玩的问题:
1. 喀纳斯湖只游览了一小部分,神仙湾、月亮湾、卧龙湾和观鱼台均未游玩,遗憾;
2. 禾木村晚上没有热水和空调,气味浓烈,与图片和视频中的景致大相径庭;
第三,关于其他问题的投诉:
1. 赛里木湖行程的重点是观赏湖景和拍摄日出日落,但实际上导游并不愿意提供陪同讲解,这大大降低了旅游体验;
2. 恰西森林公园当天天气很佳,并不影响了游览效果,导游不提供服务;
3. 那拉提草原安排了骑马活动,最后将游客带至自由活动区域,且对无人机飞行活动解释不清,只是说是“空中看草原”,没有真正体验到无人机的视角;
4. 独库公路的最后一天,都是车上看景,只是瞻仰了乔尔玛烈士园,孩子突然呕吐,才知晓司机要求必须停下来休息,交通管制要求,否则就不能继续行驶,而旅行社重新安排的新司机到酒店已经是凌晨3点,并且没有送机服务,只能自己打车前往机场;
5. 司机每天的正餐几乎由游客承担,只是最后一天的晚餐是自行买单。
第四,关于整个行程与宣传严重不符的投诉:
1. 旅行社承诺每天提供一瓶水,实际上却很少有水提供,而且空调使用频率低;
2. 原本应是一次轻松愉快的假期,却变成了一场闹心之旅,夸大宣传误导消费;
3. 请注意,在签订合同前,我已经确认与宣传图上的行程一致,且无额外行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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