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珠宝店售卖一口价黄金存在欺诈行为

网友保保_26d38697

已完结

在2024年9月23号中午12点左右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数码路南段13-2号锦辉购物广场周大生珠宝店内购买足金挂坠,花费770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0.53克。由于周大生的工作人员没有提前告诉我这是一口价的黄金,我觉得价格合适就购买了,当天晚上了解到3d工艺的就是一口价黄金。但是导购没有提前告知我,包括克重也避而不谈,只说工艺好什么的,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452.8元/克的昂贵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发票没有,商品规格不明确,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学生消费。 售出不退,此规则在我付款之前并没有告知我,付款之后才告诉我。 一口价黄金换新规则没有告知我,在我购买后,反问的时候才告知我。770元只能换半克的克重黄金,损失严重。 我的诉求:全额退款 原因如下: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柜姐未告知克重,克重标签隐藏起来顾客难以看到。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我后来在周大福和周生生家看到,即使是一口价黄金,也会在吊牌正面标明价格和克数。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收据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发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4)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属于隐藏退货规则,在我付款之后出具质保单时才说售出不退,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

用户评价
企业完结
处理结果
非常抱歉!企业选择不对外公开处理结果,感谢您一直以来的关注与支持。
解决方式
已解决
解决方案
解释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跟进内容
投诉已转至企业处理,请留意事件进展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用户发起投诉
评论 0
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