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祖蛋糕卷内发现不明黑色物质

尘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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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年09月28日下午六点至七点之间在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兴建路路口的元祖食品购买蛋糕卷等食品,共计125元人民币整,于2024年09月29日早上进行食用时发现蛋糕卷内有不明黑色物质,即与元祖店铺进行联系沟通协商是否可以私下解决,下午三时我去店面与店长进行沟通,元祖公司拒绝了我的诉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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