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爱儿美虚假营销欺诈消费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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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五路桥站向西400米爱儿美摄影创意园内 本人于2024年4月14日在北京爱儿美儿童摄影五路居店拍摄网购摄影499套餐国风亲子照一套,拍摄完后选片环节,爱儿美的选片师及其“领导“以499套系中照片太少,相册质量较次为诱饵,向我推销加购“活动套餐6000元三套国风儿童/亲子照套系(承诺为展示销售册中原价4980高端套系打包打折出售,承诺服饰风格数十余种,相关技术服务人员均为首席级别,全程享受VIP服务)“,如加购该预存套餐,本次可奖励赠送18张照片并升级相册,在上述两位工作人员轮番诱导下,本人购买了6000元活动套餐(收款账户名称为:北京独一无二摄影有限公司)。后本人予2024年9月7日消费预存套系中第一套儿童照,并在选片人员诱导下加购1170元照片(收款账户名称为:北京澳韵杰摄影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本次拍摄,服饰、摄影师、化妆师、修图师资质及业务水平,均不符合此前销售套餐时所述承诺,该公司拒绝重拍或退款。 在推销套系过程中,选片师承诺可有数十种服饰妆造风格可以选,并展示样册中多种风格服饰进行诱惑,承诺套餐中化妆、摄影、精修均为高级别。拍摄儿童套餐时仅有三、四种服饰风格供选择,甚至销售时展示的图片中衣服也提供不了。拍摄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从未出示含有专业资质、级别信息及个人信息的实名工作牌照。该公司在服饰、妆造、修图等方面技术水平与服务均与售卖商品时所承诺不匹配情况,涉嫌欺诈、诱导消费者,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6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 该公司在兜售商品过程中从未出具正规商品明细介绍及合法有效合同,用口述及随意手写方式介绍产品内容,签完字后商家方告知刚刚签署的是“合同“,“合同中”所列套系与宣传时套餐并非一致。事后在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提出退款或重拍时方才告诉患者已在”合同“上签字,合同中规定商品不退不换。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八条。 鉴于北京市爱儿美儿童摄影公司虚假营销诱导消费者,而商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顾客与商家多次沟通无效。恳请上级部门督促北京市爱儿美儿童摄影公司向客户退还不正当所得7170元,如上级部门认定该公司以上违规行为属实,请按照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予以督促惩罚并对消费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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