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秀才教育虚假宣传及拒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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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4日,我从微信上了解到培训机构可以报名高起专文凭,于是向机构咨询,机构人员宣称“成人高考简单,2.5年拿大专文凭”,随即微信支付530元,机构人员告知可分期付款,用支付宝分12期支付4700元2023年1月25日已全部付完,2022年11月5日成人高考,2022年11月25日查询成绩150分,机构人员告知成绩已达到志愿录取分数线,并让其送锦旗;2个月后才告知没有学校录取,根据合同内容(三)内容分配:乙方报读成人高考的院校为第一志愿(如入学成绩未达到第一志愿所选择的报读院校最低投档线,根据情况调配到其他院校以及其他专业)。由于机构先没有履行合同内容,造成原告精力、时间的浪费与成人高考相关费用损失,随后2023年1月正式向机构教务老师提出申请退学费,反复申请,机构老师让等电话,3月份父亲检查出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无奈寻问退费进展,机构老师开始敷衍,后面就不理会,无奈查到机构售后电话,详细说明情况,机构售后坚决不退款;2023年7月26日原告打电话:075589749028寻求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大发埔社区工作站调解,机构却一直没有联系,认为机构已经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国民典法》第577条规定机构应当退还报名费与资金占用费,民法典496条不退款的约定是格式条款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