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快递未提醒保价导致电脑显示器内屏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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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9日19:44分,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奇鹤村,本人在顺丰小程序,下单了寄电脑显示器,订单号码:SF0261252078944。快递员抵达现场后,没有提醒保价,没有做邮寄电子产品有关的风险与赔偿说明,直接将显示器带走后,让本人在小程序支付快递费。在收到显示器后内屏被震坏,导致显示器无法使用。投诉后顺丰拒赔。1.在寄出时,被告并未进行任何提醒电子产品有关的损坏风险与赔偿信息告知和说明解释。也没有本人将贵重物品进行保价提醒。收件时,本人提出当面通电验机,被告公司送货员以有事打95338找总公司为由拒绝。2.本人看到有一个《特定托寄物赔付标准协议(电子类)》合同,不是本人签的字,没有任何告知说明,被告方工作人员冒充本人签订合同。按照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快递暂行条例》第27条第1款规定。现诉请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赔偿本人1171元,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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