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潮宏基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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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2024年11月7日下午5点左右,于潮宏基所经营的四川省成都温江伊藤潮宏基门店购买了非定制成品金饰,后在全新未拆封未使用且未满24小时的情况下,至该专柜协商退货被拒; 2、退货原因为该门店欺诈诱导消费者,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明确不标示或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也属于违法诱*行为;同时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该物件为非定制足金黄金成品,在按照门店金价克重计价的情况下,无论是质保单或是商品标签上,均未注明商品有关重要信息,例如重要的黄金含量、珐琅工艺中珐琅含量等; 3、在购买中商家未主动开具收据和发票(一直到交易结束),同时引导转账至店员个人支付宝账号,涉嫌营收不明偷税漏税现象。 诉求: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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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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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签符合国标,体现产品含金量高于990‰,标识为足金。且对应克重及工费均有明确标注。顾客购买手链是为了送人,购物后第二天到店以送不出去为理由要求退货退款,对于该情况我司也做出特殊申请可以到店换款,无法满足退货退款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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