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宏基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且执行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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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宏基门店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购买一口价产品,并执行霸王条款不予退货。2025年4月24日在长沙市汇金天虹潮宏基门店,以4.06旧黄金置换一口价商品(2.42克)4274元,其中优惠20元,共计4254元。 4.06克旧金以每克1038的价格回收后抵扣4214元,另补40元差价。共计4254元。1.购买过程及结束未说明售出不能退。 2.诱导消费,门店以一口价商品购买后换购可以按实付金额换一口价产品,诱导消费者购买一口价黄金,但官方质保单上规定购买15日后换购需要以购买金额7折换购,至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商品购买金额为4274.28元,质保单克重为2.42克,单价为1766.2314元每克,当日金价为1038每克。导致在高于黄金市场价58%的情况下以1766.2314每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4.购买后只提供了质保单,未主动提供发票和商品标签,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5.霸王条款,质保单上规定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且不允许消费者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