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航空航班取消未及时赔偿引发行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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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年11月7日订购瑞丽航空机票2024年12月29日从天津飞昆明,航班DR6544,原13时15分起飞因航空公司原因取消,导致我需重新安排行程,和客服询问补偿事宜,包括赔偿因该航班取消而导致其他航班无法继续的手续费,及更改行程产生的费用报销。由于客服当时称无法答复,称17日当晚17时给予我答复,后也未主动联系,我方只能先更改路线计划。在我方主动联系后,航司于18日早和我方提出解决方案,仅愿退上个行程航班手续费或200元赔偿,或补天津到昆明差价。我因瑞丽航空的航班取消,致使我无需再经停天津,遂已更改路线,产生了其他费用,提出我方诉求,未达成协议。 法律指引: 根据《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航空公司单方取消合同属于违约行为,理应向乘客作出赔偿。赔偿范围可能包括机票费用、住宿费用、交通费用、餐饮费用等因航班取消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争论点: 1.我方及时联系航司,询问是否可以报销及如何赔偿事宜,未及时明确回复,致使我方更改行程造成其他损失,应当赔偿 2.航司仅愿赔付200,或赔付上个航班手续费,或补天津到昆明航班差价 3.我方因航司回复不及时,为防止行程耽误,已改变行程,所提要求不及我方支出 我方诉求(二选一): 1.报销合理范围内因行程变动产生的机票手续费及差价,高铁路费及住宿费,明确报销标准 2.采用一口价,经过计算,约在700元,直接赔偿我方每人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