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猪平台酒店订单遭无故取消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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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1月27日通过飞猪平台预定了春节期间1月29日-2月1日福州市锦江之星风尚酒店(平潭龙凤头海滨度假区店)一共一间三晚的高级双床房,订单号2385****3981,价格为528.75元。时隔一个月于12月26日接到飞猪平台的短信告知酒店由于我们预定价格低,酒店现在要涨价不接待我们,要求我们取消订单。但由于是春节期间,目前其他酒店房价上涨过高,无法预定到价格合适的房间。我们拒绝接受酒店及飞猪平台的协商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我在平台进行酒店预订,根据平台显示的价格下单并支付,已经与酒店之间订立了合同,平台显示的价格应视为双方共同确认价格,并且消费者已经完成了合同履行,酒店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酒店随意取消与涨价的行为实际上属于违约行为,我要求继续履行,若酒店方拒绝履行,要求酒店退还原本支付的住宿费用并要求其赔偿因酒店擅自取消订单或临时涨价带来的我的额外损失,如临时预订其他高价酒店支出的额外费用。或按照退一赔三的要求赔偿我158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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