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庙黄金诱导消费并拒绝退款
网友保保_JaL1oIVt
已完结
2024年12月14日,我在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滨水路老庙黄金(集美ioi MALL总店)购买了黄金玫瑰手串,共计1499元。 现要求全额退款,具体原因如下: 1.商家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柜姐在未告知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用1499/克的价格买下了当日金价619/克的首饰,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 2.商家故意隐瞒金饰克重这一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价格法》 明码标价规定。在付款前我询问黄金克数,柜姐不予告知,说“不知道,无法知道”。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商家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3.霸王条款。质保单上规定,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且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 4.未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