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福未告知商品详情并强制收回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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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12.29号在金大福门店购买项链的时候 鉴于对金大福品牌的信任和款式的喜欢,相信金大福是在进行合理合法定后售本店的商品,作为新消费者,我有权知悉关于我购买商品的所有信息,店方未告知我该黄金克重,存在隐瞒行为,严重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且售出后收回了吊牌,既然我已经购买了该商品,为何有意收回吊牌,吊牌信息应当让我知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希望能够进行退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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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为福建省泉州市星光不夜城金大福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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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大福有限公司,欺诈诱导消费,金子克重非法计量,在2024年3月在星光不夜城金大福店购买足金项链4100元,后因许久未佩戴感觉浪费在2024年12月29日跟柜姐提前预约后又去其店换了别的款式,补款1100,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3克,我在询问导购时没克重,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购买将近1737.3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吊牌儿标签也没给看,保质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我后来在周大福和周生生家看到,即使是一口价黄金,也会在吊牌正面标明价格和克重!
同时还违反了黄金经营管理办法的第八条,省含金物料交易中心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黄金管理法规和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规范的交易规则,依法保护会员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且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购买后却说只能换“一口价”商品,属于诱导消费!
(3)未主动开发票和价签,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4)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规则甚至隐藏退货规则。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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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5200元只购得3克黄金 金价为1733.3克 选购过程中多次询问柜台人员项链多少克 柜姐均为告知 且相同款式项链店铺内价格远远高处去线上价格 存在乱定价行为 店铺未主动开具发票 怀疑存在偷税漏税问题 请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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