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涉嫌虚假宣传及隐瞒克重引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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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金饰,付款前告知两款分别为6g+和2g+,12.29去其他金店称重才知6g实际克重为4g,另一款为****,遂联系本金店。 1、因本人确认购买当时店员回复克重分别为6g+和2g+,遂使山东黄金查看当时店铺监控,店员回复监控的时间只有一个月。 2、且店员话术转为六克为含价签克重。 3、经与泉城路市场监管局确认,价签中实际含有克重标注,被山东黄金使用透明胶带隐藏在内侧,不特殊告知消费者无法了解。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规格等有关情况。”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店员给出虚假克重,欺诈行为。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告知假黄金克重。价签中实际含有克重标注,被山东黄金使用透明胶带隐藏在内侧,不特殊告知消费者无法了解。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购买商品的明细! 因店家违反价格法,诉求为退货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