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戒指更换克重不符涉嫌欺诈
我于5.3和5.29两次去济南市市中区山东黄金(欧亚大观乐活城店)在中国黄金买的戒指断了,询问后在他们店里只能换两克左右的戒指我不满意,就去了我经常买的山东黄金(欧亚大观乐活城店)且给我熟悉的店员多次强调我要求克数尽量一样 我指围小可选择的少 店员也给我说尽量差的克数少点 将我****多的戒指按一克950给我算的 第一次换的补了200块钱 且其中一个尺寸不合适 店长说给我调换基本一样的款式 先让我戴着这两个 第二次去店里 只有合适我的其他款式 中途我多次要求称重,店长不理会,在剪了标签后,我又要求给我将两个称重,店长没有明确告知我克数且我没有看到克数,我以为剪了标签就不能反悔 只能签了字 我之前的小方糖戒指3.9克左右又加价近四百块钱 按店里算法一共4000左右就换来了2.2克的戒指合着一克两千多块钱?远远超市场价 这是涉嫌欺诈了 且在没有剪吊牌时我就多次要求称重 却只让我用手掂量 他们在销售时未标注黄金克重 甚至店长说他们家一口价产品本身不能提供称重我后来了解到一口价产品标签内侧有克重 这已经算隐瞒克重信息 在两次购买中 店长李丹一直强调一口价产品免工费 但按克重折算后高达市场价的两倍多 这属于夸大工艺价值 这都是可能构成欺诈的情形 在最后剪掉标签店长完全没有明确告知克重且我誓我根本没有看到克重 这是我第一次选购一口价产品,我在第一次去店里的时候我就一直强调我要换克数差不多的 我作为消费者 我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退一赔三;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我的泝求就是把我之前断掉的戒指还给我 且把补的379元退还给我我将现有的两枚戒指邮寄回集团 或者补给我一样克重的戒指
投诉问题
价格纠纷、退款纠纷
已完结
山东黄金销售误导及收费争议
我在山东黄金实体店购买的黄金戒指,在我不知道一口价工艺金和克重黄金差异和形势的情况下,销售有意识的搭话,一直推荐我们看他们家一口价的款式,故意吹嘘工艺金黄金多好精细,款式也很好看很多可以选,运用话术故意引导看标价未明码的首饰,看我们有意想选,给我们价格上的优惠差异,暗示价格很合适,抹去两百多的价格,说有一次免费的换款机会,到时候可以原价贴钱随便换,我们现场现金交易未应给我们开发票,且给我们的质保单上未标明是克重金还是一口价的工艺金,更没有应该标有的克重,我们自己称重克数发现只有1.3克,标签的三折页被胶带粘起来用订书机订在一起,回家后展开发现标有克重的一页被有意折在最里层,如果不拆开看,是不可能看清商品本该有的克重和详情的,换算一下就算是1.3克应1538块钱还多收取了462元,后很有异议,去找他们询问调解,明确换不了克重金只能换一口价工艺金。 1.我认为买卖交易要建立在“明码标价”的前提下,商家扣下吊牌,不开发票,质保单不正规,未注明克重,只“标价”未“明码”此行为违背了《价格法》第十三条,属于违法行 为。2. 诱导消费。因购买黄金没有经验,利用销售话术诱导顾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一口价,夸大一口价黄金工艺,不告知实际克重及价格。此行为违背了价格法第十四条。利用使人误解的方式达成交易。3.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购置前说可以换同价位任何产品,购置后只能换“一口价”且没有 任何协商的余地,并且威胁我们。4.离店后店家未主动开发票,违反税法。2月20号去门店进行协商,退补黄金2023差价或全额退款,商家均拒绝不受理。必须让我一口价换一口价,并且还需要加钱,属于霸王条件,经营者单方面制定限制消费者权益,减免自身责任不平等条约。现诉求:按门店官方克重售价退补差价或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霸王条款
已完结
山东黄金涉嫌虚假宣传及隐瞒克重引发投诉
购买金饰,付款前告知两款分别为6g+和2g+,12.29去其他金店称重才知6g实际克重为4g,另一款为****,遂联系本金店。
1、因本人确认购买当时店员回复克重分别为6g+和2g+,遂使山东黄金查看当时店铺监控,店员回复监控的时间只有一个月。
2、且店员话术转为六克为含价签克重。
3、经与泉城路市场监管局确认,价签中实际含有克重标注,被山东黄金使用透明胶带隐藏在内侧,不特殊告知消费者无法了解。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规格等有关情况。”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店员给出虚假克重,欺诈行为。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告知假黄金克重。价签中实际含有克重标注,被山东黄金使用透明胶带隐藏在内侧,不特殊告知消费者无法了解。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购买商品的明细!
因店家违反价格法,诉求为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
已完结
山东黄金购买黄金貔貅质量差拒绝退款投诉
我于2024年9月6日在山东黄金(宁河欣都购物中心店)购买黄金貔貅一只加金珠一只。购买过程中店员未明确告知克单价及计算方式,诱导我买下,且后来发现购买物品有明显受损,质量很差,销售人员拒绝退款。
投诉问题
价格纠纷、退款纠纷、商品质量问题
已完结
山东黄金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隐瞒克重,诱导消费。8月25日于山东黄金(泉城路店)购买足金挂坠,售价3515元,店内优惠75折,实付2636元。购买中询问克重搪塞回答,且明明价签有克重的情况下,全程未给我们看克重详情。购买后开具收据单上未显示克重。售货员在明明已知克重的前提下,全程隐瞒,诱导消费,导致我们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151/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
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质保单。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
已完结
山东黄金隐瞒克重欺诈消费
在2024年8月15号中午十二点左右 青岛市市北入台东三路山东黄金花费9800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10.5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933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泝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假货、虚假宣传、价格纠纷
已完结
山东黄金售卖黄金不按克数计价引发退款纠纷
我在5月26号晚上十点多从青岛市市北区台东中国黄金旗舰店买了一个金戒指,店家一直在强调不是一口价黄金,不按克数来算,我要求承重,店家也不给我承重,当时想着也没多少钱就直接买了,当时说是六百块左右一克,买价是打完折960,回家称重也就一克零几,27日早上去店里要求退款,店家一直强调说买之前都是已经说好的不退不换而且我们是按件卖不是按照克数卖,六百一克黄金,九百六卖,店家也说不是工费,想换克重的也不行,也没有开发票只有一个质保单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态度差、价格纠纷
已完结
投诉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万达广场一楼西圆厅山东黄金态度恶劣
三月八号在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万达广场一楼西圆厅山东黄金柜台买了一个貔貅手链,到三月十三号出现损坏,回去找商家,商家不同意消费者提出的退款方法,称只能按照他们的方法解决,买黄金的时候,店员没有告知具体事宜,也没有告知克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后又说一口价只能换一口价属于霸王条款,在消费者不明确克重,价格,规则的情况下诱*大学生买黄金,属于欺诈,去解决问题,店员去接待其他顾客,把消费者晾在一边,逼得消费者只能自行离开,售后服务不到位,而商品在六天之后就出现损坏,商家不给予合理的解决办法,反而不管。商家也不主动给予发票,质保单上什么都没有,没有克重,规格,我要求退款
投诉问题
态度恶劣、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
投诉山东黄金服务态度差
三月八号拿回家的黄金,三月十三号发现有一处地方坏掉了,去找商家,商家说是我们人为破坏,然后说我们不讲理,后来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商家就去接待其他顾客,把我们晾在一块,一开始买黄金,商家不告知克重,给的单子上也没有写克重,没有主动给发票,是这次商品坏掉,跟他们要才给的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退款纠纷、商品质量问题
已完结
山东黄金包装不完好
因包装不完好,黄金开盖首饰加内核直接掉到地上去了导致黄金摔坏,去柜台协商,柜台态度恶劣,要求加全部工费更换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价格纠纷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