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误导销售及退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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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和妻子通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刘青跃为我们的儿子和女儿分别购买了两份“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在销售过程中,刘青跃向我们夸大宣传,并将保险误描述为类似银行理财产品,承诺交满20年后能如银行存款一样取回本金。基于这一描述,我们误以为这笔投入的保费在20年后可按本金形式取回。 然而,2024年11月,儿子在了解亲戚想购买保险的情况下,重新拨打了保险合同上的联系电话,并联系上刘青跃。刘青跃再次确认该保险类似理财产品,收益超过银行存款利息,并再次承诺本金可取回。我们深信不疑,并将通话内容分享给亲戚。亲戚则指出,保险产品不可能与理财产品挂钩,而且我们的保单并未产生任何收益,所缴纳的保费也无法取回。 在亲戚的提醒下,我们立即联系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官方客服。客服给出的解释与刘青跃所说完全不同,才使我们意识到自己被误导。在与平安公司沟通时,客服态度冷漠,面对录音证据仍拒绝承认错误,且以“员工已离职”“录音无效”等理由推诿。 我们认为,刘青跃及其团队的业务行为涉嫌欺诈,以成交为唯一目的,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甚至采取虚假承诺。希望贵局能够介入调查,并帮助我们解决此问题,确保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诉求: 1.保险产品自2006年起缴纳,截至目前,两份保险分别缴纳了7期和6期,共计13期,合计缴纳保费为209,283.93元。扣除相关费用后,至少应退还我们(包括生存金)101,158.81元。 2.若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亲自领取退保费用,保险公司应根据录音内容做出实际承诺,并按照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直到保费全额退还。 3.对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规范其业务操作,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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