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行共公司不合理的行李规定,导致我12/25去往香港的时候白白被航空公司收取了11600日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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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购买了2024/12/26由东京羽田飞往香港机场的机票,已经2025/1/5由香港飞回日本成田机场的机票,同时购买了免费行李7kg,本人的印象中,一个小的拉杆旅行箱时可以带上飞机的,没想到这次修改快运公司修改了规定,另外规定了行李的尺寸,导致我在登记的时候说我的行李超尺寸,因为我没有携带双肩背包,所以我没有办法重新处理我的行李,本来我携带行李很少,总价值远不到1万日元,但是因为工作人员一定不许可我上飞机,耽误我2-3小时,并且我在那个时间也不能购买到双肩包,因为商店已经关门。但是我的回程机票却可以携带拉杆旅行箱。最后我在机场工作人员的催促下,花了11600 日元购买了超尺寸行李费用,而且机场要求我的行李一定要托运。浪费我取行李的时间。我的问题是,为什么往返的行李规定不一样?航空公司故意制定这种不对称繁荣行李规定难道就是为了收取乘客的罚金?还有,为什么我不能选择我的去程的行李和回程的行李?难道一定是从香港带更多的行李到日本来?为什么我不能选择带更多的行李从日本去香港?廉价航空依靠行李赚钱虽然也是一个门道。但是也不要给乘客造成各种不便。本来我就有很多的行李要从日本带往香港,在你们廉价航空公司的奇怪行李规定之下,我花了很多钱却没有运送更多的行李。所以我要求行空公司作出以下改变和承诺。1。返还已经收取的超尺寸的行李费用11600日元。2,允许乘客往返机票可以携带的行李尺寸和重量是对等的,不能够往返携带的行李件数不一致。3。假使往返的行李件数不一致,也要允许乘客可以自由选择去程或者回程的行李件数和尺寸。不能由你们航空公司轻易就对乘客收取额外行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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