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星尔克拒绝对消费者依法退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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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我在2025年1月25日在宿迁宝龙鸿星尔克店买的羽绒服,回去发现不合适。衣服也没穿过,吊牌也没摘,第二天想去退不让退,并且店员态度恶劣拒绝退货。想知道店里的联系方式对方说没有联系方式。并且没开发票和小票。 我深知消费者依法享有退货以及索要购物凭证的权利,鸿星尔克这样的做法明显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保障消费者退换货以及提供购物凭证等相关条款。 要求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