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销售变质草莓,拒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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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4日晚上21:37分在深圳沙井新沙天虹购买的红颜草莓大果礼盒,订单编号为qw044710094501,总价115.6元,此商品单价为59.9元。当晚回家开封发现草莓背面有发霉变质,随后在天虹小程序留言介入下对该单进行食品变质的处理,需按照食品安全法赔偿处理。1月25日无人和我联系解决此事,于是我又和客服进行了沟通,依然无人处理,无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问题,随后在12315平台上寻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帮助,希望尽快达成赔偿,但是天虹拒绝赔偿。食品安全无小事,天虹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忽视食品安全、漠视法律的消极态度不利于食品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及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就该问题向商家请求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同时要求监管部门对商家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