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商家强制补差价,涉嫌虚假宣传与霸王条款

Drogba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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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2月1日在拼多多,栗子手游工作室,购买了一件虚拟皮肤道具,手游王者荣耀小乔的时之魔女皮肤,在购买之前,我仔细查看过该商品链接,对于此道具的标价为350元人民币,且该链接只有一张配图,就是皮肤的展示图,然后在我付款之后,商家突然要求我补150元的差价,并向我发来退款要扣除300元的违约金的图片,之后他又发了两张截图,一张是补差价链接150元的截图,另一张是另外一个链接的截图,此链接跟我购买商品的链接大致相同,但是多了一张关于购买规则的图片,再次重申此虚拟道具的价格为350元人民币,而市场价也就是在380元人民币左右,这名商家利用这种漏洞将价格提高到500元,并制定350元人民币退款只退50元的霸王条款,想利用此让消费者补150元人民币的差价,我补了150元人民币差价。 商品链接标价350元,但事后修改规则,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第17条(经营者需全面、真实披露商品信息)。 霸王条款:商家自行制定的“退款仅退50元”属于《民法典》第497条规定的“格式条款显失公平”。 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财产权(扣300元违约金无依据)。 商家虚构低价诱导消费,事后强迫补差价,构成欺诈。 我的诉求是商家向我退全款,或者要求退一赔三(500元×3=1500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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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在我付款350元后,单方面威胁扣款,不补款仅退50元,属于胁迫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50条,该补差价协议可撤销。 商家是在我补款之后才交付商品,补差价与商品交付绑定,属于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 拼多多《虚拟商品交易规则》:平台要求虚拟商品必须明示退款政策,且商家不得在交易完成后加价。若原链接无相关条款,商家事后添加无效。 商家行为属于“价格欺诈”,平台应优先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非格式条款。 商家单方面制定的“扣300元违约金”无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需公平提示,且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商家无法证明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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