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福诱导消费未开发票且拒绝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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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2月12日下午在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武阳西路21号周大福购买了足金项链,支付了6270元,诱导以两千多一克的价钱购买了3.07克的项链,购买期间未告知克重并未称重,商家并未开发票,只有电子保单,找商家协谈态度差并不予商品退换,诉求:要求商家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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