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福一口价黄金串珠购买存在误导及退换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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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5月30日在周大福(武汉武商梦时代店)购买了3个一口价的串珠,但购买过程中并未现场说明重量以及现场复称实际重量,也未提前说明一口价黄金商品与称重黄金商品的区别,以及一口价商品后续兑换的机制也未提前告知于我,后续本人意识到所购买的黄金商品克重达2000元一克高出市场黄金价格太多,线上协商要求门店销售进行退换处理,对方以过月为理由拒绝,但门店现场并未出现不退不换明显标识以及购买时并未亲口告知不能退换,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以及基本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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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5月30号晚上9点左右在周大福(武汉武商梦时代店)珠宝店内购买3颗足金串珠➕串绳共计花费5720元,后回家查询黄金克重共计只有2.82克,刚开始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模糊其词,说工艺比普通金好什么的,不按克无克重,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2000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并且购买后标签直接回收没有给到我本人查看,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未具体告知含糊其辞,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进去直接推荐一口价商品并未事先说明一口价和称重的区别以及后续换款机制。且购买过程也并未现场实际称重过,后续线上联系竟才说给我复称。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电子版质保单!没有主动开具纸质发票(后面问只说要我扫码商场小票自己去开具),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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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购买时的标签被当场剪掉收走,没有给到我,发票也没有当场开出,只给了商场小票,以及周大福线上的电子质保单。
很多信息都是后续问才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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