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优惠次卡无法正常使用且不退款
网友保保_YBTa59Kh
已完结
去年三月购买了东方航空优惠次卡。购买的时候写着范围内的国际航线均可使用,实际上真正要使用的时候,才发现根本兑换不了,有许多无形的限制无法使用次卡券。眼看一年时间已经过去,除了在刚买完券的第一天成功进行了使用之外,其他时间全都没用上。但是东航却写下了霸王条款“一经激活不可退款”,哪怕是没有用完,他也不会把剩余的次卡金额退还。规则里写的是许多航线都能用,真正要兑换的时候才发现有很多无形限制,根本用不了。在社交平台随便一搜,都是对于此产品的吐槽。申请东航将未消费的次卡金额退还,3600*5/6=3000元。 如果东航要怀疑我去年根本没有出国,我完全可以把去年的出国记录列举出来。为了用掉这个券我每次出去都是先打开东航查看是否可以兑换,但一直换不出去。直到现在一年都过去了,白白浪费三千块。上网一搜才发现受害人不止一个。《民法典》第497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得通过格式条款排除相对方主要权利。只减了400元白赚了3000元,这真的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