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福销售22K金项链误导消费者,拒绝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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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本人在周大福店铺回收项链换购了一条新项链,购买时,销售人员未明确告知我该项链材质为22K金,我一直误认为是999足金。直至2025.3.27日我前往家乡金店欲将该项链回收置换新饰品时,才得知其并非足金。发现问题后,我第一时间联系周大福销售人员,对方表示可到店解决。到店后,给出的解决方案是我需额外支付几千元才能换足金,这条2.27克的22K金项链远低于我原足金项链3.78克的足金项链。我认为该方案不合理,于第二天联系销售人员提出退货请求,遭到拒绝,对方坚称只能按上述补差方式更换足金。 1.本人要求周大福店铺为我办理退货退款,如无法退就给换一条克数与我旧项链一样的足金(本人不掏钱 不吃任何亏 不当冤大头) 2. 对周大福店铺这种销售过程中未明确告知商品真实材质,误导消费者购买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避免更多消费者权益受损。 我坚信平台能够秉持公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期待贵部门尽快展开调查,给予我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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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信平台能够秉持公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期待贵部门尽快展开调查,给予我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维护我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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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他们经理,包括店长都说给我解决不了我这个问题,对他们这个服务态度我真是无语,还有我到现在都没有看到他们真的想解决这个问题的一片真心
企业跟进
跟进内容
您好,周大福非常重视您的反馈,我们安排负责人核实跟进,谢谢!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首先他们存在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其次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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