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老凤祥价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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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我于2025年3月6日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万科广场老凤祥购买足金戒指,遇到以下问题: 1.交易过程中并没有给黄金上称只是口头告诉克重,且没有告知手工费多少,只说明包含在价格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二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 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存在偷税漏税行为,未主动开发票违反了《中华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质量保证单主要用于产品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而发票则是一种正式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纳税、报销和法律证据的依据。因此,老凤祥的质量保证单并不能作为发票使用。 我的诉求是:退货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