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布林商家临时加价且平台未妥善处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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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布林平台商铺名称:奎文区东关有来由往钟表销售行 本人于2025年3月11日在红布林平台商家:奎文区东关有来由往钟表销售行,直播间看中一个香奈儿包,明细为: 红布林ID:94****755 商品名称:大号 黑色牛皮菱格纹绗缝单肩包 金色五金 品牌:CHANEL 价格:¥26438.00(全新) 本人让主播详细过了成色后,马上拍下并用了优惠码及其它优惠券后是¥25751.00元,也再次和主播确认了这个价格,却在付款时发现付不了款,主播当时解释说是上错价格,要马上下架再重新上架,让我稍等一会再拍,但一直没有再上架,本人通过红布林客服反馈此商家不诚信,消费者拍下付款时临时加价属于欺*消费者行为,红布林客服说已反馈给专员处理,答应24小时内回复我处理结果,直到今天3月13日也没等到回复,再次询问时,却帮着商家说话,不重视消费者权益。本人也有与红布林VIC专属顾问-小井微信沟通此事,专属顾问-小井说等商家重新上架,可以按原来的价格给到我,让我耐心等商家上架,但这个商品到3月13日也没上架,期间我也进了商家直播间,询问主播什么时候上架,说是等红布林审核,审核后才能上架,其中另一个女主播却还嘲笑我,说我捡漏也不可能是这个价格,还说让我好好了解一下行情,他们商家上错价格不积极与我协商如何处理,反倒指责我。 本人诉求: 1. 此商品按原价给我,且保证无换包行为(详情为闲置全新,且直播间已详细过了成色,确定为闲置全新全原无护理无补色); 2.补偿本人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2000元。 法律依据 .直播间买东西付款时商家临时加价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商家在消费者付款后临时加价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和不正当价格行为。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当消费者与商家就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达成一致并付款后,即形成了有效的合同关系。商家临时加价实际上是对原合同价格的变更,未经消费者同意的加价行为构成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家临时加价未明确告知消费者且未经同意,已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