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投诉依思蒙莎拒绝退还意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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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下午6点在红星美凯镇二楼依思蒙莎交了意向金2588元,商家以已经把费用垫付给厂家为由拒绝退意向金,客户没有拿到任何产品,就一分钱不退,而且并没有和商家签订任何合同,商家也没有出具任何收据或者意向金不退的单据。3月9日就要求店员退意向金,店员一直拖延处理要求见面才沟通退费的事情,怀疑商家偷税漏税,不开具收据,不签合同违法,现在的诉求是要求商家退还全部意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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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缴费截图之后,商家一方面没有明确说明交的费用是否属于定金,不退费;另一方面,通过店家反馈,作为消费者我个人并没有在合同上签字,而且合同也并没有盖章,因此认为合同无效。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侵犯消费者知情杈的,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品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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