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inderella辛朵瑞拉摄影霸王条款及虚假宣传导致的退款纠纷
网友保保_QulrpaMw
我于2025年2月22日下午到江门市蓬江区小主驾到摄影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03MA4WPRAQXH;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江华一路139号)咨询个人写真摄影服务,签订了总金额1498的个人写真套餐服务协议,并预付了598元款项。于当天晚上支付了剩余款项,2025年3月36日上午与商家协商解除协议并申请退款,期间本人未享受任何协议内的服务,且未与商家约定任何拍摄档期,因此商家没有受到任何实际损失,但商家以定单“不退不换”为由拒绝,属于强制消费,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1⃣️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2⃣️我与写真馆签订的合同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不能明显减损另一方的权利的而写真馆的合同减损了原告作为消费者退费的权利因此所谓售出不予退换的合同是无效的。 3⃣️写真服务合同本身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强制履行性。 第四,他们有巨大的消费陷阱营销,网上宣传一百多套餐,还有很多福利,宣传的照片是那个套餐没得拍的,交了报名费,到店才告诉客人很多限制,还有很多隐形消费!这属于诱导消费,欺诈消费者 本人要求江门市蓬江区小主驾到摄影馆退赔付款项14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