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航空因航班取消未赔偿退票费及额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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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经过 2025年3月16日,我与同伴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了幸福航空JR1505次航班(哈尔滨太平机场-长沙黄花机场),计划于3月19日返程。然而,3月15日收到航班取消通知,取消原因为“公司计划航班取消”,由于事发突然,我们被迫取消原定3月19日的返程机票(湘西边城-宁波-哈尔滨),并额外支出退票费用共计1204元(每人602元)。多次联系幸福航空客服,但电话长期占线,沟通未果。 二、法律依据与航司责任 1. 航司原因导致航班取消需全额赔偿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二十三条及《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条,因航司自身原因(如机务故障、航班调配)取消航班,旅客有权要求免费退票、改签,且航司需承担直接损失赔偿(如退票费、额外交通住宿费)。若航司未提供改签选项或未履行告知义务,构成违约。 2. 幸福航空赔偿标准不合理 根据《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航司因自身原因取消航班时,除退票外还应提供餐食、住宿等服务。但幸福航空仅按内部标准赔付每人200元,远低于实际损失(每人602元),且未提供任何补偿措施。 三、赔偿要求 1. 退还全额退票费:因航司原因取消航班,退票费应由航司承担。 2. 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返程机票退票费用两人共1204元。 结语 作为消费者,我们理解航空运营的复杂性,但航司以“计划性调整”为由单方面取消航班并拒绝合理赔偿,既违背契约精神,也违反《航班正常管理规定》。恳请监管部门介入,维护旅客合法权益,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投诉人:吕欢 联系方式:135****9500 日期: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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