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UU加速器虚拟商品误充值退款及霸王条款投诉
网友保保_j4X3s51H
于2025年3月22日购买通过杭州播播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易UU加速器”平台购买了加速器服务,支付金额为283元人民币, 因扫码扫快了 ,误充值了不需要的选项,希望申请退款,重新购买产品。 多次联系平台客服(附沟通记录),但问题始终未得到有效解决。我因误充值问题申请退款,却被平台以“虚拟商品不支持退款”为由拒绝。此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理由如下:霸王条款: 平台以“虚拟商品不支持退款”为由拒绝退款,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关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 1. 未履行告知义务: 在购买前,平台未显著提示“虚拟商品不支持退款”的条款,侵害了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 未实际提供服务: 在申请退款时,我并未实际使用服务(附未使用证明),平台未产生任何服务成本,却拒绝退款,明显违背公平交易原则。 投诉请求 基于以上事实,我提出以下投诉请求:1. 退回款项:要求杭州播播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我支付的283元人民币; 3. 整改条款:要求平台取消“虚拟商品不支持退款”的不合理条款;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 2.《电子商务法》第51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服务,未履行义务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3.《民法典》第497条: 格式条款存在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加重对方责任等情形的,该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