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商城处理变质食品投诉未满足赔偿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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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3月17日在抖音商城的潘阿姨食品旗舰店购买了速食鸡腿肉零食,支付了13.95元,支付方式为抖音支付(图1)。 拆开包装后发觉真空包装食物异味很重,鸡肉味道变味,疑似变质食物,看了一下该产品的用户评论,发现该商家存在多次发货购买用户变质食品行为(图2-5)。 本人于发现问题当天取得与商家的联系,按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要求商家退一赔十,虽然后续已全额退款,但是未同意我本人的赔偿要求(图6-7)。 后续要求抖音商城平台介入,但是平台多次与商家协商未果,平台最后赔偿的方式仅为¥14的代金券(图8),这不是我能接受的赔偿方式。 此次购物侵害了我的消费者权益。我的诉求是要求售卖变质食品商家赔偿不低于1000人民币的赔偿金额给我(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