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诱导克重换一口价黄金导致克重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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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3年3月25日在深圳市宝安松岗天虹老凤祥天虹店旧金免工费换金中受付兆波导购员的诱导只能克重换一口价黄金,在选购中多次提出想克重换克重,导购员只是带到一口价专柜挑下喜欢的,再导购员劝导下选了一口价5359元的黄金套链,我一再询问重多少克,导购员只是说工艺为一口价,没有标克重,要求称一下克重导购员都没有称重只是一只讲一些劝购话语,用8·01克黄金按当时金价及补了700元差价换了一口价5359元黄金套链。交了费后只给了质保单也没有给我开发票,交费后才告知质保单上一些不平等的霸王条款。今年2月份导购员又发免工费换黄金的信息,询问当初换黄金的时用8·01克的黄金换成一口价黄金,能不能按当初的8克重免工换克重,导购员说到时候拿旧金来店看再跟店长看能不能申请,3月份有时间拿黄金和质保单过去,导购员称一下一口价套链黄金重量仅4点的克,说要么一口价放大换一口价,要么按套链克重放大换克重,店长也说按质保单上条款换。一未履行提供购货凭证的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需主动提供发票、收据等购货凭证。未开具发票不仅影响消费者维权,还涉嫌偷税漏税。质量保证单主要用于产品的质量保证和售后因此,老凤祥的质量保证单并不能作为发票使用。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1. 隐瞒换购规则导购未明确告知“克重换克重”的选项,仅允许更换“一口价”黄金,且未说明换购后克重大幅缩水的实际情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包括价格、重量、换购规则等关键信息。 在换购时发现“一口价”黄金克重远低于预期,且商家未主动提供称重服务,属于故意隐瞒关键信息。2. 未明示“一口价”黄金通常以件计价,未标注克重,导致消费者无法计算实际单价。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需明码标价并注明商品规格,未标明克重或单价的行为涉嫌违法。一口价黄金实际克价高达1000元/克以上,远超市场价,但商家未提前告知。三侵害公平交易权强制附加换购条件商家要消费者只能更换价格更高的一口价黄金,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禁止的“强制交易行为”。2. 克重缩水导致财产损失用8克多黄金换购仅4克多的“一口价”饰品,实际价值严重不对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有权获得计量正确、价格合理的公平交易条件,商家行为涉嫌通过误导性规则侵占消费者财产。四、其他违法行为涉嫌霸王条款和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