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诱导学生消费且黄金克重未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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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欺诈诱导学生消费,金子克重非法计量,在2025年3月18号21:29:04在中国黄金,贵阳市白云区文化宫对面中国黄金店内购买足金耳饰,花费2461元,后询问导购黄金克重,导购说按件卖,不按克。从进店导购就推荐了一口价的耳饰,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836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学生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导购未告知克重,吊牌也被剪掉克重那,购买两天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调换同款,导购说只能补差价购买以上价格的同类产品,后在质保单上看到了原产品质量问题的耳饰仅为****,并且质保单上也有意遮挡克重,换款后中国黄金保质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末“明码”。我后来在周大福和周生生家看到,即使是一口价黄金,也会在吊牌正面标明价格和克重。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因为导购说师傅下班不能维修 所以补了166元换了另一款也是一口价,产品还没有原买的克重重的耳饰,诉求是按克重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