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寿理赔纠纷:拒赔89600元不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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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7年在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购买了产品名称:医无忧2021,保单号:0133****9692008的人寿保险。于2020年确诊肺癌晚期多处转移。治疗至今放化疗不耐受,靶向药耐药,危及生命。经病友介绍于2025.2.17前往山东临沂兰山区人民医院进行治疗。2.2日微信告知保险代理人确认是否可以报销,保险代理人回复二级公立医院住院治疗就可以进行报销,同日下午还把病友的报销资料转发给代理人看,代理人也明确表示是可以报销的。医院共计花费93485.11元治疗费,但保险公司只报销1862.8元,自己的职工社保报销了2822.31元,其余的89600元保险公司列为不合理费用:指不属于条款约定的给付范围内的费用,如非必须合理治疗。经病友告知山东有多名客户属同一公司,同一险种,同一医院行同样治疗方式均已报销。质询代理人后回复:她询问理赔人员告知说山东的客户是赔错了。本人不认可该理赔结果,经多次与保险代理人协商要求赔偿未果,现要求国家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个部门介入核查,要求保险公司及时报销剩余的89600元。如因赔偿不及时耽误治疗,危及生命,本人及本人家属将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