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盾羽教育课程质量差且拒不退款

瑞恩高斯林

已完结

2025.3.26购买课程,购课后我发现实际与宣传不符并于3.29提出退费,和我一拖再拖我无法忍受,而且付款并未通过第三方平台转账,直接通过微信对转,并且未提供退款渠道,一直到现在也没有给退款,课程资源落后,教学质量差,督学答疑服务十分敷衍,课程课后提供的练习题很少,不符合宣传,也没有比较好的的答疑服务,合同上关于退款的条例并没有加黑注明,且超过三天不支持任何理由退款。对于教育类产品并不受用,属于霸王条款,提供的是格式合同,排除了我的主要权利,加大我的责任属于罢王条款,该条款无效,且上课具有人身属性,我认为该课程并不适合我,该课程教学质量很差,退课对教育机构没未造成损失所以我申请全额退款,网络上也查不到该企业的联系电话和官网,且充斥着大量的水军,和营销手段怀疑是专业诈*企业,而且课程什么时候成为特殊科目了,为什么不支持无理由退款呢?更何况看课即使你买了没看他的课程也要扣掉你23%的金额,前提是我什么都没学到就要扣我23%的金额,这不妥妥的诈*人民群众的财产吗?并且深圳市赛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是当时合同的实际甲方,且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超过三天不予退款”的条款存在法律瑕疵,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此类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需以显著方式提示(如加粗/标红),否则无效,且合同未在签约时特别说明该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明确:经营者不得通过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 - 教育培训属于持续履约服务,完全剥夺消费者解约权违反公平原则。 郑州盾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普惠路80号1号楼1单元16层1616号,当时并没有提供试听服务,且一直恶意诱导我消费,但是购买后一个月试听之后发现该机构课程资源停留在落后,该课程对于25年26届考生来讲不适用,在听了总课程的10%不到后选择申请退费,机构老师一再推脱,且疑似存在偷税漏税的现象。该课程与所宣传的课程严重不符,课程质量差,没有更新,并且没有退款渠道,课程订单处无退款渠道,官网、公众号及APP没有设置退款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也不设置客服。怀疑是欺诈行为。

用户评价
品牌评价
一颗星我都不想给,纯纯骗子盈利机构,打着教育机构的幌子骗取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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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因
全额退款,我说实话大家考研考公还是干嘛的,选择教育机构一定要先咨询,再斟酌,最后要擦亮眼睛,不要被这种小机构所蒙骗,还有大家要有法律意识,维权自己身为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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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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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打过电话,还要拖一天,售后部门态度极其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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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号码1933788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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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课程与所宣传的课程严重不符,课程质量差,没有更新,并且没有退款渠道,课程订单处无退款渠道,官网、公众号及APP没有设置退款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也不设置客服。怀疑是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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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机构在互联网上被投诉次数众多,且法律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总金额或者实际损失的30%,合同中远远超过这个条例,霸王条款且涉嫌诈骗,且网课属于一机一码,对于商家并无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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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企业电话号码19337889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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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消费者仅观看不足3%的课程,却被扣除20%的费用和3%咨询服务费,远超机构实际成本损失。该条款显失公平,目的是变相剥夺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机构在合同中设置苛刻退款门槛,诱导消费者轻率签约,事后又以不合理条款阻碍退款,属于主观恶意侵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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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霸王条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及《民法典》第497条,该条款单方加重消费者责任,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 虚假宣传/欺诈: “机构宣传课程‘紧跟考纲’‘保证应试效果’,但实际课程严重滞后,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构成欺诈。” - 要求全额退款3500元; - 若认定欺诈,要求3倍赔偿(10500元); - 要求对该机构合同违规及虚假宣传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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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即退还全款并额外赔偿金额为消费款的3倍(最低500元) 根据《民法典》第148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若机构在宣传中承诺课程内容符合考研要求,但实际课程质量明显不符(如知识点陈旧、未更新考纲等),可能构成虚假宣传或欺诈,您有权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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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含上述内容的,该条款无效。 - 《民法典》第497条: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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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该企业在互联网上水军众多,疑似严重虚假宣传,过度营销,涉嫌欺诈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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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合同中说只要观看课程小于3%就扣除23%的费用,那问题来了,我都没有看,如果我要三天无理由退款的话,记住,还不是七天无理由,是三天后不给你退款 而且我啥都没学到,你的教育资源落后且课程资源与当今考题不适应,无法满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非常不合理,霸王条款,消费者未获得任何消费型权益满足就要被扣23%的费用,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消费者权益,这属于严重的欺诈行为,欺诈消费者权益,敲诈人民群众的个人财产,真是打着教育的幌子来盈利的皮包公司,我的诉求是让郑州盾羽教育机构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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