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信用卡乱扣费及未经允许开通业务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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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持卡人):周超玲 被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自2018年起合法持有被申请人发行的信用卡(卡号:622156******4649),用卡期间始终保持良好信用记录,按时足额还款,从未发生逾期或投诉。然而,申请人于2025年3月26日核查账单时,发现被申请人存在以下严重违规行为: 1. 擅自扣收违约金及利息:被申请人在未事先通过书面、电子账单或短信等有效方式告知具体收费标准及计算依据的情况下,每月强制扣收180元违约金及关联利息; 2. 未经同意的分期手续费:被申请人在申请人未主动申请或未获完整风险提示的前提下,单方面收取分期手续费,且未在合同中明确披露费率调整规则及退费流程; 3. 隐匿性收取账户管理费:每月扣收100元账户管理费,但未在开户协议、电子账单或短信通知中明示收费条件及豁免标准。 截至本申请提交日,上述违规收费累计达人民币4737元左右,严重侵害申请人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1.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年第2号)第四十九条,金融机构必须以清晰、显著方式向持卡人披露收费项目、计费标准及违约责任,未尽告知义务的收费行为无效; 2.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及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隐瞒收费事项,消费者有权拒绝强制交易。 申请人主张: 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其单方扣费行为已构成违约及侵权。现严正要求: 1. 立即终止一切未经申请人书面确认的收费项目; 2. 返还违规收取的违约金、分期手续费、账户管理费合计4737元的三分之一,并支付同期LPR利息; 3. 书面致歉并更正申请人信用报告中的不当记录。 调解声明: 申请人本着诚信原则参与调解,若被申请人拒绝承担相应责任,将依法向本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保留追究其欺诈性收费行为的权利。 申请人(签名/捺印):周超玲 日期: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