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寿销售误导及虚假宣传导致退保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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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于2017年本人刚去太平人寿上班 ,每天就打卡去下公司,业务不熟练保险知识也不懂,偶尔去开个会。当时才去上班没收入,一次公司领导开会说在这里上班的都必须买保险,并说自己都不买怎么说服客户,买完之后公司还会返还一部分佣金给你。为了工作被逼无奈,想着还能返一部分钱,就稀里糊涂的购买了。 2017年银保监会明确规定: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保险公司及代理机构在给客户办理人身险超过一年的重要环节必须录音录像,并且保存5-10年,需要出示相关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业务员完全没有按照规定履行。 业务员有以下几点违规: ‌ 一、信息不透明‌:销售人员未能完整披露产品信息,例如费用结构、保障范围等,使得消费者难以做出明智选择‌。当时未看到合同,过了一周才收到合同。业务员隐瞒合同内容,没有充分介绍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我对于合同的理解和认同存在缺失; ‌ 二、虚假宣传‌:为了吸引本人投保,夸大产品优势或隐瞒潜在风险,以存款、分红为由误导投保人,但最终与实际不符合,结果不仅没有分红,通知信息没有,就连本金也拿回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 三、隐瞒退保条款‌:本人在购买后才意识到退保条件苛刻,而这些信息在购买时并未充分说明‌; 四、伪造合同:购买保险时无收入,合同伪造年收入10万;被保人在家带孩子无收入,合同伪造年收入5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六项,业务员虚构保险合同属于违归行为,该合同自始无效; 五、 保险公司霸王条款:强制投保,未经本人允许在本人不知情的扣款续费保险、擅自勾选自动保费垫付续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的订立应遵循自愿原则。 今日特致函贵部门,旨在投诉我所了解的违规行为。我深感此事的严重性,并希望贵部门能够予以高度重视,公正处理! 诉求:要求中国平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心支公司全款退费812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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