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雅晨天艺文化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并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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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我于4月16号12点在大麦网下单凤凰传奇贵阳场演唱会门票,下午2点收到领导通知26号也就是演出当天是需要上班,加上我的同行人最近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身体不适,16号及之前有受到相关治疗,有缴费记录等,基于这双重原因,我们只能进行非自愿退票,当天就向大麦网提出过要求全额退款,他们未解决我的问题,中间周五18号找过主办方雅晨天艺,电话沟通约定今天21号给我回复,现在电话已经拉黑我,且没有给回复,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演唱会门票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因此大麦作为经营者需要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义务。第二:门票作为网购商品必须要接受七天无理由的退款。我认为他们侵害了我的消费者权益,他们不退款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我要求全额退款合计2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