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雅晨天艺文化履行七天无理由退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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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4月16日在抖音平台上通过贵阳2025QQ音乐巅峰节购买了一张学生票。我因个人原因无法看贵阳2025QQ音乐巅峰音乐节演出,要求雅晨天艺主办方 退票,但是其拒绝给我退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演唱会门票不属于不可退货范畴,不影响二次销售,抖音平台作为经营者,需要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得经营者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主办方雅晨天艺主张的特殊性不成立: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 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台购买的商品除第二章外,应予以退。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主办方雅晨天艺主张的时效性不成立:演出是19日,距现在还有2天时间。且当前购买的产品属于预售商品,目前主办方并未出票,更不用说没有收到任何的纸质票。 主办方雅晨天艺主张演出票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的行为: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定。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25条,演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定。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25条,演唱会门票作为网购商品必须要接受七天无理由的退款。服务提供方关于演出协议的主张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违反民法典、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购票到决定退票,中途也仅仅经过了不到一天的时间差。依旧处在七天无理由退款的时限内。服务提供方拒绝退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 基于上述理由,本人在与服务提供方协商未果后,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服务提供方按照法律规定如实履行退还义务。演出门票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的除外的四种情况,所谓不退不换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客服所说的演出类服务具有时效性不可循环销售,没有取纸质票,演出还没有开始,并不影响二次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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