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业务员销售误导及合同伪造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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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于2008年中国人寿保险一业务员,给我推销并介绍这个保险大小病可以报销,当时在家务农收入不稳定不想买。后来业务员三番五次来推销,又说不想缴费可取回本金就当存款,各种利诱和碍于面子就稀里糊涂答应了。本人没去过保险公司,也没有严格执行双录。 当时没看到合同,交钱过了一个月才收到合同。给我办理业务员是陈波,合同也是他拿来的,但我看合同上业务员叫施金慧,我压根不认识。合同不完整,最后一页拿来的时候都被撕掉了,有个缺口。后来我们邻居也买了去做手术被拒赔,我就没有交费了。平时我是抽烟喝酒的,还有冠心病、高血压。而合同伪造全部写的否,本人完全不知情。 业务员有以下几点违规: ‌ 一、信息不透明‌:销售人员未能完整披露产品信息,例如费用结构、保障范围等,使得消费者难以做出明智选择‌。当时未看到合同,过了犹豫期大概一个月才送来。业务员隐瞒合同内容,没有充分介绍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我对于合同的理解和认同存在缺失; ‌ 二、虚假宣传‌:为了吸引本人投保,业务员夸大产品优势或隐瞒潜在风险,以存款为由误导投保人,但最终与实际不符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 三、隐瞒退保条款‌:本人在购买后才意识到退保条件苛刻,而这些信息在购买时并未充分说明‌; 四、伪造合同:本人每天都有抽烟喝酒的习惯,而且有冠心病。高血压。合同全部伪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六项,业务员虚构保险合同属于违法行为,该合同自始无效; 五、 保险公司霸王条款:强制投保,未经本人允许在本人不知情的扣款续费保险、擅自勾选自动保费垫付续保,本人有知情权、选择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的订立应遵循自愿原则。 今日特致函贵部门,旨在投诉我所了解的违规行为。我深感此事的严重性,并希望贵部门能够予以高度重视,公正处理! 诉求:要求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竹山县支公司全款退费129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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