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航擅自变更机型未告知且拒绝合理改签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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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航班CA1338在前期销售过程中标注执行飞机为空客330,基于本人飞行偏好,我选择了这趟航班并在国航小程序成功提前预约选座,但国航在未主动告知旅客的前提下,私自变更执行飞机未波音777,其座位分布完全不同,严重影响旅客出行体验。 对此,本人向国航提出改签5月1日由空客330或空客350执飞的航班(CA1342/CA1394/CA868),第一次电话沟通时客服表示根据国航规定,机型变更不符合其非自愿变更的需求,无法办理改签;第二次电话沟通中,国航客服表示为我争取到可以付费改签的机会,但对于我说要修改的航班,国航客服表示要另外补2000+的费用,而该费用甚至超出当前国航小程序所售卖的机票价格,本人无法接受。 多次沟通未果,特向民航局反馈,该问题并非偶发性问题,网上搜索可以发现国航曾多次私自变更机型,旅客只能自行接受航司变更的结果,但机型属于影响旅客购票的重要决策因素之一,而国航以其自行拟定的购票协议作为免责声明,这种强买强卖的行为严重违法了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和497条规定,航空公司“运输总条件”不将航班时刻和机型作为航空运输合同的内容,会排除旅客因航班延误、取消或机型变更而依法主张赔偿的权利,旅客有权主张该格式条款无效。 同时,在2024年1月11日中国青年报的报道中,明确指出国航退改新规扩大了客票免费退改范围和适用场景,例如机型变动等;同时,在第二次与国航客服沟通中时,对方表示他们本次变更机型属于大改大,不是大改小,不影响旅客出行,对此,个人主张国航是默认更改机型会对旅客出行造成影响,但其仍对旅客诉求不予解决,存在欺诈消费者、诱导消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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