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物流货物损坏拒赔且未告知免赔协议
网友保保_6nGj0R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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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4月14日通过德邦快递寄送货物(单号:DPK20****274112),收件时发现外包装及货物存在明显损坏,已当场拍照/视频留存证据(见附件),德邦快递以“已签署免赔协议”为由拒绝赔偿,但本人从未签署任何免赔协议,且未被告知此类条款的存在。 德邦快递的拒赔行为违反以下法律规定: 《快递暂行条例》第27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本人未签署免赔协议,德邦未履行告知义务,免责条款不成立。 《民法典》第832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货物损坏事实明确,德邦作为承运方应无条件赔偿。 《民法典》第506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德邦若以“免赔协议”推卸责任,属无效条款。 《邮政法》第47条 保价的邮件损毁,应按保价额赔偿 我已保价,应全额赔付; 诉求:立即赔偿货物实际价值以及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