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保险销售误导及返佣违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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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书 尊敬的银保监会: 我叫(刘海英)身份证号:(41****198****37020),联系电话是(198****3702)现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投诉。 一、投诉事由 1. 销售误导:2018年4月1号,经平安人寿业务员刘普红推销,我购买了平安福18(保单号:P3200****,)少儿福至尊18(保单号:P3200****)购买时,业务员未对定点医院和只报医保剩余部分进行告知,少儿福至尊未对斜视不报销给予详细的告知说明,且业务员全程未对“身故赔付”条款进行解释,导致我对保险用途产生重大误解。 2. 违规操作:签约时,业务员存在返佣金的违规行为。我多次向平安投诉,均被敷衍回复,并且公司拒绝提供销售过程双录(录音录像) 。在跟业务员聊天中业务员亲口承认未对我进行详细的告知义务。 二、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3条规定,保险公司应明确说明合同内容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16条明确禁止欺*投保人 。 3. 《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10条禁止销售误导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规定,欺诈合同可撤销 。 三、投诉诉求 1. 要求平安保险全额退还我已交的少儿至尊福7年保费,共计(45133.55元)平安福18所交7年保费,共计(48887.44元)两份保单共计(94020.99元)并终止合同。 2. 责令平安保险提供完整的销售双录,并提交针对此次投诉问题的整改报告。 我认为平安人寿的上述行为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违背了保险行业应有的诚信原则和服务宗旨。恳请贵部门能够介入调查,督促平安人寿妥善处理我的投诉,维护我的正当权益。 投诉人:刘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