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潮生活新媒体自考服务虚假宣传且退款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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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3月21日花了3300元购买深圳潮生活新媒体有限公司的自考专升本服务,由于该公司服务教学质量等问题无法合作只能退款。交钱一个月七天才学了4个半小时左右该机构表示仅退款20%,机构服务质量极差不靠谱导致退款,霸王条款乱扣费实在太过分。 第一:举报该机构虚假宣传考试通过率及学位证通过率,简化考试难度,但实际课程繁杂晦涩、考试难度未降低,且未提供任何权威数据支撑上述宣传数据。此行为已违反以下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举报该公司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4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第28条:虚构“通过率”“师资”等属于虚假广告,最高可处广告费5倍罚款。该机构夸大大自考学位证通过率等。 第二:举报该公司超出经营范围,无办学资质和教学许可,却在从事教育培训活动,构成欺诈。 第三:合同中列出的各种"不予退费" 理由,皆属于格式条款,被法院认定其内容无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做出排除和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等对消费者不公平,是不合理的规定! 第四:我并没有学完的课程没上的课属于未消费,我有权要求按比例给我退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3条规定,如果我明确表示不再接受服务,合同丧失继续履行的基础,即我要求解除合同。根据《价格法》第13条:机构需明示收费明细,不得虚标成本。请提供已发生成本的具体凭证(如教材采购发票、课程开发费用)。 第五:目前就学习了仅学习4个半小时左右,仅退20%不合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无效。 《民法典》第497条:显失公平的条款可撤销。 合同中的退费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未与我协商且显失公平。机构未履行服务却扣留80%费用,远高于实际成本,我有权主张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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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商家核实反馈, 用户是2025年3月22日报名学历提升课程,报名后商家都是正常开课服务的,用户称平台是一直录播课,直播授课一直未开始,要求退费,老师正常解释课程是以录播+直播的方式,都是根据考办规划的课程进度,如果入学的时间错过了直播的课程,那就只能先看回放课程,最近的直播授课时间是5月27日开始,用户不接受还是要求退费,按照合同时间超过一个月正常退费比例是20%,但商家考虑到部分情况,特殊为其申请到退课程40%的费用,暂无其他方案,如果用户同意商家提出的方案,可以联系学习群内老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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