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鹏充电桩超时占位费不合理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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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5月1日凌晨3:19,在玉元高速扬武服务区(昆明方向)小鹏充电桩(昆明方向)使用充电服务,3:43充电完成后,因长途驾驶疲劳在车内休息时不慎睡着,直至6:10醒来后立即驶离,全程滞留约2.5小时。随后被系统自动扣除100元“原始占位费”。 1、充电过程中,充电桩仅通过手机APP、短信推送充电完成通知(非强提醒功能,夜间休息时未察觉),未通过电话等有效方式二次提醒挪车,也未在充电区域显著位置公示“超时占位费”的具体收费标准、计时规则及免责情形 2、本人非故意占用充电资源,且在发现后第一时间挪车,未对后续车辆充电造成实质性阻碍(凌晨时段服务区充电需求较低), 但企业直接扣除100元占位费(按照超时1分钟1元),远超充电费用本身(本次充电费用52. 74元),收费比例明显不合理 3.、服务设计存在缺陷,未考充电桩作为公共服务设施,企业应预见到用户可能因疲劳休息、临时处理事务等合理原因短暂滞留。但现有系统缺乏人性化机制(如首次超时免费提醒期、分时段差异化收费等),且未提供人工沟通渠道(如超时前可联系用户协商),服务设计未兼顾消费者权益与公共资源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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