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郊到家充值1000元退款无果,平台未尽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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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2024年2月20日在东郊到家软件充值了1000元人民币,剩余722.86元。与平台客服沟通无果,不予以退款,平台在充值时未尽到告知义务,也属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在充值卡的情况下,如果商家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按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退回预付款并承担利息及合理费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商家设置的“概不退款”“过期作废”等霸王条款在法律上无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有权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前提是未获得过相同商品或服务。此外,商家不得设置“收款不退”“丢卡不补”等无效条款。 消费者在遇到充值卡退费问题时,可依据上述法律条文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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