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学教育虚假宣传未提供服务且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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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马长江,男,汉族,生于1997年9月12日,住成都市新津区希望路266号锦官印悦小区,身份证号:51132****70****073,联系电话:132****7091 被告:深圳市勤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对接人:郑传彬),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龙腾社区宝石西路37号C单元14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2FF08K,联系电话:132****7091(郑传彬) 投诉 请求: 一:请求被告退还原告4500元 二:除归还原告本金外,请求被告支付按照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利率3.1%,从2025年5月8日开始计息 事实和理由: 2025年4月,原被告双方商定并签署合约,原告向被告支付4500元教育培训费,被告负责提供教育培训,帮助培训甲方通过自考英语二课程65分,若未通过出成绩当天退款。实际被告并未向原告提供任何培训服务,纯属虚假宣传,欺*消费者;并且2025年5月7号原告查询未通过考试,但被告拒不履行退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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