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麦网演唱会门票退款遭拒,质疑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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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5月8日16点29在由“成都艺典奥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主办方的大麦网购买张韶涵演唱会门票,由于两个平台同一个身份证都购买成功,于5月8日16点48分联系大麦客服申请退款,客服以“因为演出票品的特殊性与时效性等”不支持退换。但是该场次为5月24日,并不影响票品时效性。客服以票务不属于商品,因此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为由拒绝退票,并收取30%手续费,折合人民币400余元,强制收取高额手续费,拒绝履行法律条款,该行为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属于“霸王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除非商品属于特定类别(如定作、鲜活易腐、数字化商品等)因此,如果演出票不属于这些特定类别,消费者有权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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