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麦网拒绝演出票合理退票申请,涉嫌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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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周欣妤替朋友在大麦平台购买两张陶喆演出票,由于个人时间和行程冲突在发现日期冲突以后,在购买后不到1小时时间立即向大麦客服申请退票,客服以票务不属于商品,因此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为由拒绝退票,并收取40%手续费,折合人民币200余元,同时拒绝履行法律条款,该行为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属于“霸王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除非商品属于特定类别(如定作、鲜活易腐、数字化商品等)因此,如果演出票不属于这些特定类别,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