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啰租车延迟取车扣款3000元不合理费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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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5月3日11点在哈罗租车平台租用特斯拉model3车型 (平台电话明确非运营车辆)5月4日9点我在尚客优酒店(石家庄省二院店)取车。 取车时无明显划痕 订单明确还车时间为2025年5月5日早晨9时,本人按约到达还车点,但平台工作人员直至10时(延迟1小时)才到场取车 并告诉我们车辆前方莫名其妙有剐蹭(本人用车时没有发生过任何剐蹭 用非常小心)由于我们还车时忘记录视频作为证据 要求我们线下支付1500元的费用以及1500的停运费共3000元。根据《民法典》第509条,平台未履行“按时交接车辆”的合同义务,导致车辆在延迟期间处于无人验收状态,划痕争议的责任应由违约方(平台)承担。我们拒绝线下交易,随后平台自动扣款我的信用卡3000元。本人明确拒绝线下支付后,平台于2025年5月5日未经短信/APP确认直接扣款3000元,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自动续费需单独同意”的规定。平台公示“赔付标准最高600元”(附页面截图),实际扣款达5倍,涉嫌《价格法》第14条价格欺诈; “停运费”主张不成立:非营运车辆无合法营运资格,不存在停运损失,且延迟取车系平台自身原因,无权主张赔偿; 我们与商家沟通商家态度恶劣 商家要求本人“证明划痕非自己造成”,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平台作为经营者应对车辆交付时的完好状态承担举证责任(如取车/还车时的监控、书面记录)。平台强制购买的保险要求“磕碰需即时报备”,但因工作人员迟到导致无法当场发现划痕,该条款实质免除平台理赔责任,违反《保险法》第17条“免责条款需显著提示”的规定,依法应认定为无效。平台通过“使用非法车辆→延迟验收车辆→事后高额索赔→自动划扣资金”的连贯行为,利用消费者举证困难的劣势谋取不正当利益,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取消费者价款”的可追责情形我们的诉求退还超额赔偿3000元整 。 .对方不愿提供维修明细和发票,我方索要多次无果。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知情和公平交易,对方需提供维修发票和成本明细 轻微擦刮不影响业务正常运营且原本已经损耗,停运费无实际依据。根据我方进一步核实,冀AD97370无车辆营运资质(《网约车运输证》和《道路运输证》),不应收取停运费,收取停运费需要进一步提供实际损失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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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杠材质为塑料,根本无法进行钣金作业,且维修店也未开具发票。我们向平台人员反馈,对方却称是修理厂出错,当我们提出协商报警处理时,竟被指责恶意投诉,还遭到言语侮辱。 在租车期间,车辆出现故障,平台人员将车送回指定地点维修。然而,之后平台却告知我需承担停运费。但整个过程中,租车公司并未向我提供车辆维修过程及维修完成的视频,我完全无法确定车辆是否真的进行了维修,甚至维修单存在造假。毕竟租车公司与维修地点距离仅38米。 我就此事与平台沟通,平台表示已将该商户下架。但令人疑惑的是,平台上仍显示这辆车在对外出租,这显然是对我的欺骗。 我要求平台以及租车公司退回我所有的停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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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租车时,车辆前杠左边已有剐蹭,还车时仅前杠右边新增剐蹭 然而,车辆被送至车游天下汽车美容中心维修后,却要求我们承担整个前杠的维修费用,包括前杠钣金200元、前杠喷漆1350元 。我们未参与维修过程,也未见到维修后的车辆状况,仅收到一张存在明显错别字的维修单收费表。我们向平台索要维修后视频,却遭一直推辞。 经高德地图查询,河北豪茂有限公司与车游天下汽车美容中心距离仅38米,我们高度怀疑两家公司相互勾结、维修造假。 现恳请贵部门介入调查,核实维修真实性与费用合理性,督促相关方按实际损伤收费,提供车辆维修视频,并对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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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哈啰租车 哈啰租车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涉诉金额:
3000元
投诉编号:
988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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