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火腿肠发现异物投诉,要求赔偿与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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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5月13日在沃尔玛(山西晋中榆次印象城门店)购买双汇王中王火腿肠(单价19.99元),当晚食用时发现一根火腿肠内有红色不明异物,疑似动物气管。立即联系双汇食品客服热线,负责人加上联系方式后要了异物图片和视频就一直不予理会,这么大的品牌有如此严重的食品安全疏漏,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双汇负责人起初辩称异物为“调料”,后在我提供高清证据后仍拖延处理,至今未给出解决方案;要求按《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赔偿1000元+退款,遭无视。 商家责任:违反《食品安全法》第34条(禁止销售混有异物的食品);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诉求:退还商品价款19.99元;赔偿1000元(法定最低标准)。 沃尔玛超市也有相应的销售责任。